中乙联赛裁判评议:厦门对江西比赛出现两处争议判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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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乙联赛第21轮江西庐山对阵厦门飞鹭的比赛中出现两起争议判罚事件。
第一起发生在第66分钟,厦门飞鹭获得前场任意球机会后,由10号队员完成破门得分,该进球被当值主裁判认定有效。但江西庐山俱乐部提出申诉认为,在厦门11号球员实施头球攻门时,其7号队员已处在越位位置。当江西队门将扑救后,这名越位位置的7号球员接球并完成关键传球,助攻10号队友得分,此球应判越位在先,进球无效。经裁判评议小组复核后认定,厦门7号球员确实是在越位位置获取不当利益,构成越位犯规,主裁判漏判越位的决定存在错误。
第二起争议出现在第80分钟,江西庐山27号球员在对方禁区内与厦门17号发生身体接触后倒地,主裁判没有作出犯规判罚。江西队认为这应该被判罚点球。经过评议小组查看比赛录像后认为,双方球员腿部接触动作幅度较小,现有视频证据无法清晰判定是否存在犯规行为,因此维持原判不构成犯规的决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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